本笔记摘抄注整理自2024年册会计师《会计》官方教材,以及东奥会计在线张志凤老师的讲义。
【注意】绿字部分为补充内容或搜索了其他网络资料后的个人理解,无相关依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1、每股收益的基本概念
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2、基本每股收益(实际发行)
① 分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合并报表需扣除少数股东损益)。
② 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权益工具的,计算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
比如发行的不可累积优先股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可累积优先股无论是否宣告发放均应扣除。
③ 分母: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需要扣除。
某公司2×24年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0000万股;5月1日新发行普通股16200万股;12月1日回购普通股72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之用。该公司当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6250万元。
加权平均数=30000+16200×8/12-7200×1/12=40200万股 每股收益=16250÷40200=0.4元/股 |
甲公司2×24年实现净利润200000万,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50000万股。
2×24年l月1日,甲公司按每股100元发行600万股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 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 每股收益=(200000-60000×6%)/250000=0.79 |
3、稀释每股收益(考虑潜在)
3.1 基本计算原则
假设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分别调整净利润和加权平均数后计算。
3.1.1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我国主要有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公司债券、限制性股票、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等。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2×21年,甲公司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0元/股,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
1月1日,与股东签订远期回购合同,承诺l年后以每股8元回购其发行在外的500万股普通股。 回购价低于平均市场价,不具有稀释性。 7月1日,发行普通股15000万股。9月1日,从市场上回购普通股8000万股。 不属于潜在普通股,不涉及稀释性。 11月1日,对外发行6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22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新发行的普通股。 甲公司为盈利企业,发行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低于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简单点判断,看是否对现有股东不利。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回购对现有股东是有利的,不具有稀释性。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对现有股东是不利的,具有稀释性。 |
3.1.2 分子的调整
① 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考虑所得税)。
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考虑所得税)。
③ 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负债部分的相关损益。
3.1.3 分母的调整
① 存在多种转换基础时,采取对潜在持有者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
② 假定转换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具体转换时间如下:
a.以前期间发行的:期初。
b.当期发行的:发行日。
c.当期注销或终止的:按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
d.当期实际转换的:期初至转换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转换日起计入基本每股收益。
3.2 可转换公司债券
同时影响分子分母,一方面节约利息费用(增加净利润),另一方面增加普通股股数。
① 用增加的净利润/增加的股数,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② 与基本每股收益对比,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就说明具有稀释性,需要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2×24年净利润38200万,股数20000万股。2×24年1月1日按面值100元发行60000万元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2%,每年末付息,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10元。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25%。不具备转股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
基本每股收益=38200÷20000=1.91 负债成分=1200/(l+3%)+1200/(l+3%)2+61200/(l+3%)3=58302.83 假设转换增加的净利润=58302.83×3%×(1-25%)=1311.81 假设转换增加的股数=60000÷10=6000 增量股每股收益=1311.81÷6000=0.22<1.91,具有稀释性。 稀释每股收益=(38200+1311.81)/(20000+6000)=1.52 |
3.3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对于盈利企业,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对于亏损企业,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但增加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实际上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不需要调整净利润,只调整股数。
① 计算按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② 假设按当前市价发行,取得相同金额需要发行多少股。
③ 两者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具有稀释性),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转换的股数-转换的股数×行权价/市场价
④ 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
2×24年净利润2750万,股数5000万股,市场价8元。2×24年1月1日对外发行1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25年3月1日,可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1000×7/8=125 稀释每股收益=2750÷(5000+125)=0.54 |
3.4 授予员工的限制性股票或股份期权
3.4.1 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
限制性股票由于未来可能被回购,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应当包括在内。
其发放的现金股利视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① 现金股利可撤销:分子应扣除预计可解锁部分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②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分子应扣除预计可解锁部分的净利润,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扣除的净利润金额=净利润×预计可解锁股数/(普通股股数+预计可解锁股数)
3.4.2 限制性股票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
① 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参照3.3处理
行权增加的股数=限制性股数-限制性股数×行权价/市场价
行权价=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扣除可解锁部分的现金股利或净利润,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无需扣除。
② 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即为解锁日,判断是否满足业绩条件。满足业绩条件的按①计算稀释每股收益,不满足的不纳入计算。
3.4.3 股份期权
① 也应区分行权条件仅为服务条件,还是同时包含业绩条件,其计算原则与限制性股票一致。
② 对于股份期权而言,分子通常不涉及股利的调整。
③ 行权价=期权的行权价+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2×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6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总认购款为480000元。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
激励计划规定:连续服务满3年即可解锁,其间离职的按每股8元回购。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在解锁时支付;未能解锁的在回购股票时扣除。 2×15年净利润500万,股数200万股,市场价35元,每股发放l元。估计离职80人,当年30人。 基本每股收益=(5000000-520×100)÷2000000=2.47 行权价格=8+15×2/3=18,小于市场价35万,需要考虑稀释性。 假设发行股数=600×100×364/365+570×100×1/365=59991.78 简化假设都在最后一天离职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59991.78-59991.78×18/35=29138.86 稀释每股收益=5000000÷(2000000+29138.86)=2.46 |
3.5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承诺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的股数×回购价/市场价-回购的股数
2×24年净利间400万,股数1000万股。2×24年3月2日签订合同承诺一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240万股。假设2×24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40×5.5/5-240=24 稀释每股收益=400÷(1000+24)=0.39 |
3.6 多项潜在普通股
① 单独考虑具有稀释作用,和其他一并考虑可能变为反稀释作用,这种的不纳入计算。
某公司先后发行甲、乙两种可转换债券,甲债券导致的增量股每股收益为1.5元,乙债券导致的增量股每股收益为3.5元,假设基本每股收益为4元。
分别考虑:甲、乙都具有稀释性,且甲的稀释性大于乙。 综合考虑:先计入甲稀释为3.1元,再加入乙反弹为3.4元,乙不再具有稀释性,不应纳入计算。 |
② 通常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排在前面计算,因为其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利润。
③ 其他按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7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不仅包括在其自身稀释每股收益中,还应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中。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70%股权,2×24年净利润72000万(不包括乙公司利润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股数60000万股。乙公司2×24年净利润32400万,股数13500万股,市场价8元。年初乙公司对外发行9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价4元,甲公司持有18万份,当年无认股权证被行权。
① 乙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32400÷13500=2.4 稀释每股收益=32400÷[13500+(900-900×4/8)]=2.32 ② 合并报表 a.基本每股收益 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2.4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3500×70%=22680 基本每股收益=(72000+22680)÷60000=1.58 合并角度只考虑母公司发行在外股数 b.稀释每股收益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32乙公司稀释每股收益×13500×70%=21924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32×450×18/900=20.88 稀释每股收益=(72000+21924+20.88)÷60000=1.57 |
4、每股收益的列报
4.1 重新计算
4.1.1 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不影响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但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应按调整后的情况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不影响股东权益但影响股本数量的业务,由于没有对价,是对原股数的扩大或缩小,与时间权重无关。
某企业2×23年和2×24年净利润1596万和1848万。2×23年1月l日800万股;2×23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160万股;2×24年7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假设不存在其他股数变动因素。
2×24年加权平均数=800+160+960×3/10 不考虑时间权重=1248 2×24年基本每股收益=1848÷1248=1.48 2×24年派发了股票股利,为了可比性,需要重新计算2×23年的每股收益。从960变成1248相当于乘以1.3倍(每10股送3股,即增加股数=960×10÷3=960×0.3,加上原来的,即最终数值960×1.3)。 2×23年重新计算加权平均数=800×1.3+160×1.3×9/12=1196 2×23年重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1596÷1196=1.33 未重算的基本每股收益=1596÷(800+160×9/12)=1.73 |
4.1.2 配股
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无对价送股的部分(注意不是全部)增加股数但不影响股东权益,需要重新计算。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配股前股数×调整系数×配股权时间权重+配股后股数)
某企业2×24年净利润23500万,2×24年l月1日股数8000万股,2×24年6月10日向老股东每4股配l股,配股价6元。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11元,2×23年基本每股收益2.64元。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8000×11+2000×6)÷(8000+2000)=10 市价11元按6元配股,每股实质价值降低,变为除权价(市价和配股价的加权平均价)。市价11与除权价10的差额1就是被除去的权益。 调整系数=11÷10=1.1 重新计算的2×23年基本每股收益=2.64÷1.1=2.4 2×24年基本每股收益=23500÷(8000×1.1×6/12+10000×6/12)=2.5 |
企业向特定对象以低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发行股票,虽然与配股具有相似的特征,即发行价格低于市价,但是,后者属于向非特定对象增发股票,而前者往往是企业出于某种战略考虑或其他动机向特定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发行股票,或者特定对象除认购股份以外还需以其他形式予以补偿。因此,倘若综合这些因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可以视为不存在送股因素,视同发行新股处理。
4.1.3 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4.2 列报
① 列报企业: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己公开交易或正处于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企业。
② 比较报表: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列示。
③ 合并报表:仅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合并报表中列报(对母公司无要求)。
④ 每股收益相关披露信息
a.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b.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c.日后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⑤ 如有终止经营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分别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披露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